中国文化概论学习笔记 中国社会传统的礼俗规约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甘肃省自考网 【字体:

中国素称“礼义之邦”,这里所说的“礼”,它包含了传礼制的精神原则与传统礼仪行为两大部分,礼义是礼制的精神核心,礼仪制度是礼义精神的外在表现,二者关系密切。从社会文化角度看,礼是沟通天人的仪式,礼是贵族等级的标志,礼是乡里庶族的规范,礼是立身处世的准则。
    一、传统礼俗规约的起源及其特点

    1.传统礼俗规约的起源与礼俗的变化

    礼,起源于俗,但礼不同于俗。礼与俗的区别在于:俗是民众自发形成的行为习惯,具有纷繁的复杂性特点;礼是自上而下的一套社会行为规范,其中贯穿着特定的整合社会的理念。礼具有规整、严密、适于操作的特点。

   礼与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文化混沌未分时,不存在俗与礼的区别;伴随着阶级分化、文化分层的过程,礼逐渐从原始习俗中提纯出来。礼最初是人神关系的调节,后来扩展到人,最后扩展到社会,成为严格的社会行为规范。礼,具有“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的重要作用。

    2.传统礼俗规约的特点

    传统社会是一个礼俗周全的社会,传统礼俗的核心是保障宗法伦理关系,因此传统礼俗规约有着鲜明的伦理色彩。传统礼俗的这种伦理特性在古代社会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传统礼俗的等差性

《礼记·祭统》中说:“夫祭有十伦,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君臣父子、长幼上下等十种人伦关系是宗法社会基本的等级关系,这些一一对应的关系都有固定的主从位置,在统治者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不可替代,不可逾越。礼的作用就在于区分并维持这些等级关系,所以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

    从传统礼俗的等差关系看,传统礼俗重点在于保障尊者、贵者、长者的权益,对于处于从属角色的卑者、贱者、幼者来说,他们只有恪尽职守,服从、礼敬尊长。因此说,严整的礼俗制度维持的是不平等的社会秩序。

    第二,传统礼俗的调和性

传统礼俗讲等级区分,要求人们各安本分。由于社会是一个整体,各等级间处于相互对应与相互依存的关联之中,所以在强调等级区分的同时,注意等级关系之间的协调。礼俗的调和性在先秦得到特别强调,《论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在古代社会,由于社会等级的严格,等级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不可避免,礼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其主要宗旨是保持社会的协调稳定,以礼来节制自己的行为、欲望,达到一种中庸的状态,从而保证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基本条件。

第三,传统礼俗的规范性

   礼是道德、民俗、法律、政治人伦的标准与保障,礼最主要的功用就是使人们遵循统一的伦理规范,“夫礼所以整民也”(《左传·庄公二十三年》)。礼俗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是通过礼义原则与礼俗规制的内外结合实现的。

    礼义原则是礼制的核心,它强调的是特定的家族社会的伦理情感,在先秦时代,它体现在五伦的关系之中,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五伦是社会的基本关系。

    由于传统礼俗的宗旨是维护宗法社会的等级秩序,礼俗的重点在于服务尊长,因此,谨敬成为君子修身的要求与礼义之本,《孝经》所谓“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

    二、传统社会礼俗规约的层位表现

    传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俗规约贯穿于社会各个层面。除了社会共享的礼仪,由于社会阶层的阶级属性不同,礼俗规制有着不同的表现。

   1.皇家贵族礼制的严整性

   早在周秦时代政府就有专门制礼作乐的机构,有专门督察与推行礼仪的官员。唐宋以来,政府六部中的礼部一直是管理朝廷礼仪的职能部门。礼仪制度的建立与推广成为历代执政者治政的重点。

古代国家礼仪制度大致分为吉、凶、宾、军、嘉五种,即所谓“五礼”。

《周礼》、《仪礼》、《礼记》是记录与阐释先秦礼仪制度的三大礼书,俗称“三礼”。依据这三部重要礼书,及汉代以来的礼制著作,我们可以概括出官方礼制的若干特性:

    (1)祭祀典礼的神圣庄严

    祭祀典礼是皇家贵族与天神人鬼进行沟通联系的特定仪式,在古代称为吉礼。《周礼》列入吉礼的祭祀,分天神、地祗、人鬼三类。

①     天神祭祀

天神祭祀包括天帝祭祀、日月星辰祭祀、气象神祭祀三种。

②地神祭祀

    地神在国家典礼中占有重要位置,地神古称地祗。地神祭祀主要包括大地祭祀、社稷祭祀、山川祭祀等。  

③人神祭祀

    古代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尊祖、敬祖意识浓郁,人们对血亲祖先、人文祖先有着很强的追念与依赖心理,定期举行的各种祭祀仪式,就是与祖先神灵对话的机会。取得神灵的佑护,维持现实秩序是人神祭祀的主要目的。

宗庙祭祖。  

祭先王先师。除血缘祖先外,人文先祖亦是古代人神祭祀的重要内容。秦汉以来,三皇五帝以及后世历代圣君贤王,都被列入国家祀典。

    中国古代重视礼教,对于在伦理教化上有突出表现者,即所谓“礼乐读书”之官,国家将其纳入祭奠“先圣先师”的祀典。在儒家学说居统治地位的时代,先圣先师的祭祀自然以孔子为中心,历代著名的学者经师作为陪祀。祭祀的地点在学宫孔庙,每年春秋行祭祀大礼。太学的负责人在后世称为祭酒,就因为他在学宫承担每月初一的主祭之礼。

   (2)冠婚丧礼的隆重盛大

冠婚丧典礼是贵族社会的传统大礼,冠婚为嘉礼,丧属凶礼范围。

冠礼。冠礼是古代的成人礼,《礼记·冠义》说:冠礼是社会礼仪的起点,加冠取字,为“成人之始”。加冠的年龄一般在十九岁或二十岁,加冠的地点汉代在宗庙,魏晋南北朝以后在王宫大殿,但在冠礼前后都要去宗庙祭告。

婚礼。婚礼是传统社会的人生大礼,只有结婚才能“上以事相庙,下以继后世”。因此结婚不是个人行为,是“合两姓之好”,以及繁衍后代的家族大事。  

丧礼。丧礼在古代属于凶礼,凶礼包括丧礼、荒礼、吊礼、恤礼等。

    2.庶族平民礼俗的轨范性

    皇家贵族依靠严格的礼制规范确定等级社会的稳定。在传统中国宗法政治文化的背景下,无论社会哪一层面,都脱离不了宗法伦理的制约,民间的礼俗虽然在形式与内容上与贵族礼制有着显著的差异,但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首先,它们来源于同一文化母体,所依托的是同一宗法社会结构,贵族不过是特殊家族,皇帝是特别的家长,贵族社会的礼制精神,以及相当比重的礼仪行为都是从家族文化中产生出来的,如“亲亲”“尊尊”等宗法原则,一直是传统社会礼法制度的思想基础。其次统治阶层非常重视礼仪的示范作用,以严格的礼制规定,与公开的盛大的礼仪形式,向社会显示礼法的森严,达到软控社会的目的“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因此上层礼法思想渗诱民间,家族社会模仿国家礼制,制定自己的家法族规。其三,随着社会的变迁,朝代的更替,士庶差异的消失,贵族礼制除保留在统治集团内部外,相当部分俗化为庶民的行为规范,如“周公六礼”成为一般婚俗模式。

    所以说礼文化在庶族百姓那里,是礼与俗的结合,礼通过民间习俗表达着自己精神原则,民间习俗吸取礼制的周密形式,制定规范与调适民间家族社会的条例俗规。传统社会是一个家族社会,庶族民间通过岁时这一周期性的时间礼俗,反复强化家族社会的伦理精神;通过人生仪礼这一个体人格的塑造与社会角色规范的人生礼俗,培养家族社会的文化传人;通过日常礼俗,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训、家法、族规,促进家族社会的和谐稳定。礼俗的—体化,使传统中国有了稳固的社会基础。庶族平民礼俗的轨范性有如下三方面的表现:

    (1)岁时礼俗的伦理性

    周期性出现的岁时节日礼仪对民众生活的伦理轨范有两重意义:

    一是岁时礼俗的自然伦理属性。

    二是岁时礼俗的社会伦理属性。周期性的岁时礼俗是对宗族社会关系的反复确认,以及对宗法伦理观念与情感的不断强化。在农业宗法社会里,岁时节日是一个特定的社会活动日。人们利用这一异于常日的时间点,以祭祀、饮食、娱乐等种种岁时礼俗强化宗法伦理原则,这些宗法伦理原则包括家族伦理与乡族伦理。这些具有伦理意义的岁时礼俗,在传统的岁时节日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①四时祭祖聚族

    在四季节日中,祭祀祖先的礼俗几乎无节不有,如岁时饮食中的荐新习俗等,人们通过岁时礼仪追念亡故的先人,以对祖先的缅怀来唤起现实社会中的家族伦理情感,强化族人返本归宗的历史意识,从而活跃家族文化精神。节日的聚族祭祀与庆祝活动,为日常忙于生计的人们提供了交往的时间与空间。家族亲情与家族伦理在节日中得到强化。春节、清明、端午、中元、十月朔等民俗节日具有明显的亲亲尊尊的家族伦理特点。其中春节与清明最典型。

春节,是中国传统的民俗大节。  

清明,在中国岁时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是中华民族的重大纪念日。

    在三大悼亡节中,清明为首,后世一般不直称清明为鬼节,而对于中元、十月朔则普遍以鬼节名之。其中的细微区别在于,清明重在祭墓祭祖,表达孝思,其他二节重在祭亡,对孤魂野鬼也一起关照,希望通过祭祀安抚鬼灵,防止游魂作祟。

    ②以节日聚会娱乐调节乡里社区关系

岁时礼俗不仅是家族伦理的再造日,同时也是乡里市井社会关系的缔结日。  

元宵节是传统的社交节日,这天是传统礼法社会难得的开放日,所谓“金吾不禁”。在传统社会民众的时间意识中,年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吃吃喝喝的游戏玩耍的娱乐日,它有着很强的伦理意义。即使在以娱乐休闲为主的当今节日活动中,仍然有着再造与整合社会人伦关系的意味,只是它没有传统社会那么浓烈而已。

    社日,是古代调节乡社关系的重要节日,时间分别在立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一般以春社为重。

    社日,是以社神祭祀为中心内容的节日。在中古以前,社神是地方社会集体的主神,社神具有主司农事、保护村社(里社)成员的职能。

社日是民众的假日,无论男女老少尽享社日欢愉,“共向田头乐社神”的娱乐狂欢成为社节的主题。在社神祭祀的礼仪活动中,集体性的祭祀与娱乐是社日的两大主题,它们适应了村社成员生活与心理的需要。  

此外,端午、中秋、重阳、腊日等节日礼俗大都具有调剂乡里社区关系的因素。周期性重复出现的岁时节日,在民众生活中负载着巨大的历史与伦理意义。

    (2)人生礼俗的家族性

人生礼俗指依照人生历程的阶段性变化而定期进行的礼仪习俗,它主要包括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丧礼。  

    ①诞生礼的家族意义

    诞生礼是人生第一礼。婴儿呱呱坠地时,他仅仅是一个生物意义的存在,只有通过了为他举行的诞生礼之后,才标志着他开始了自己走向成人的历程。从传统社会重视子嗣的情况看,诞生礼还应包括诞生前的求子仪式与以后的养育仪式。

    求子仪式。

    催生仪式。

诞生庆贺仪式。  

“满月”礼,是诞生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百岁”礼。孩子出生百日,举行庆贺礼。  

“周岁”礼,是诞生礼的最后一道仪式。周岁这天,邀集亲友,举行“抓周”仪式。

    从诞生礼仪看,婴儿从一出生,甚至在出生之前就受到父族与母族的精心呵护,婴儿的教育与培养成为家族的重要事务。

    ②成年礼的家族俗规

成年礼是为承认年轻人具有进入社会的能力与资格而举行的仪礼。我国古代的成年礼十分隆重,见于记载的是贵族子弟成年礼,上层社会将成年礼视作“礼义之始”与“为国之本”,只有在举行了成人礼后,年轻人才能取得按角色行礼的名分。“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        民间社会的成年礼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与婚礼相结合的成年礼。第二种是与养育习俗结合的成年礼。第三种是相对独立的成年礼。  

   ③婚姻仪礼的家族原则

   婚姻仪礼,是人们依照一定的社会婚配原则使男女结合成夫妻的礼俗程式。《礼记·婚义》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这句古老而典型的有关婚姻的定义,明白地道出了宗法社会的婚姻真义。家族社会的婚姻,并不仅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的目的在于祭祀祖先与延续家族。宗族延续与祖先祭祀二者紧密相连。在通婚的原则上,强调“同姓不婚”,以防止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婚配关系,这一原则虽然有健康的考虑,更重要的是防范家族成员身份等级及财产继承关系的紊乱。结婚是家族之间缔结关系的重要手段,所谓“合两姓之好”,家族利益成为婚姻的首要考虑。人们常说的“门当户对”就是基于家族之间的共同利益。因此作为人生大礼的婚姻仪礼与其说是个人的“终身大事”,不如说是家族社会的阖家大事。

首先,婚姻关系能否订立,须取得家族祖先的同意。  

其次,以聘娶的形式实行家族间婚姻包办与人财交换。

第三,拜见尊长,庙见祖先,家族对新成员的接纳。  

婚姻礼俗的各个环节都贯穿着明确的家族原则,婚姻缔结着家族关系,婚姻延续了家族的香火。

    ④丧葬仪礼的家族等级服制

    丧葬仪礼严格依照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安排服丧的时间、服丧的等级,丧葬仪礼是家族社会亲等关系的集中表现。

丧葬仪礼中最能体现家族社会关系的是丧服礼制。按传统丧葬礼俗,亲属要依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亲疏,穿戴不同的丧服“守制”,这本是周代的古礼,来自儒家礼制,汉代以后沿袭了这一丧服制度。传统的孝服分为五等,俗称“五服”。五服是五种粗糙程度不同的麻布礼服,分斩縗、齐縗、大功、小功、缌麻等。与死者关系越亲近,服制越重,其丧服的形制也就越粗糙,以表示悲伤的不同程度。  

丧服制度遵循的是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等礼制原则,五服礼俗在丧葬礼仪中的实际运用,同时也是借丧事的机会对家族内部等级的区分与家族关系的强化,从而明确家族社会的财产继承关系与祭祀关系。

    (3)家训族规的礼俗教育与礼俗规范

    中国古代社会流传着大量的家训族规,内容涉及个人行为、家庭事务,宗族与其他相关社会事务。家事主要内容有:第一,孝悌。第二,耕读为本。第三,修身。第四,整肃门户。严格区分男女界限,不得非礼接谈。第五,严守尊卑秩序。第六,善择婚姻。注意门当户对。第七,慎选继子。第八,丧葬宜俭。从家法族规的内容看,其礼俗规范功能有如下表现:

    一是以孝悌之道为礼俗之本,强化家族内部的伦理关系。

    二是以诚信忠厚为修身之本,塑造传统社会的理想人格。

三是以劝戒惩罚的礼俗规条,规范家族成员行为,补充国法。

    家训族规因为其与民人关系密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团聚宗族、联系乡里、保障地方、安定社会、服务国家的社会文化功能。在近代社会家训族规亦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变而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增添了相应的民主内容,以及一些文明条款,最明显的是对教育的奖励与重视。家训族规的社会作用仍然不可低估。当然在传统家训族规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封建保守甚至愚昧的规条,对社会的进步起着明显的阻碍和限制作用,如家族观念、尊卑意识、家长权力、包办婚姻等,这些消极的宗法因素仍然残留在当代社会之中我们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再者,如果听任家族势力恶性膨胀,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基层文化建设中既要利用家族伦理文化的积极部分为政治方针服务,也要防止家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渗透与侵害。

    除家族社会之外,民间的宗教组织、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及其他乡里组织在基层社会都从不同的角度与层次上服务与轨范着民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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